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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这44万元借条是假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市检察院首次将测谎技术应用于民事申诉案件

  本报深圳讯记者朱强、周敏,通讯员孟广军报道:熊某状告刘某向她借44.44万元钱,要求归还,而刘某说借条是伪造的,两级法院都以借条和熊某的汇款单据为证据判决刘某支付44.44万元。本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将测谎技术应用于民事申诉案件,认定熊某是借换汇一事利用有刘某签名的空白纸伪造了一张44.44万元的借条。

  法院有定论拒绝测谎

  被申诉人熊某状告刘某于2000年5月份向她借44.44万元钱,要求归还,而刘某说借款一事不是事实,借条是伪造的,是熊某利用有他签名的空白纸自己编写了借款金额和日期。两级法院都以这张借条和熊某的汇款单据为证据判决刘某支付44.44万元。深圳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案有可疑之处,找出了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口供矛盾和证据矛盾,理顺了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并初步拟定了测试题目。

  当测谎员刚表明身份,熊某就说法院对此事已有定论,至今拿不到执行款,拒绝测试。测谎员从为她着想的角度出发,劝她为使案件早日了结,尽快拿到执行款,配合测试,但熊某仍不同意测试。按照被测人接受测谎的心理测试技术方法,测谎员对被测人进行了艰难的谈话。最终熊某做了让步,但提出要做也要先给刘某做。

  测谎员又向熊某讲明测试的目的是澄清事实,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先给谁做,后给谁做,必须按照“测谎”技术对这类案件做测试的顺序要求去做,而不能由被测人决定。

  结果显示借条为伪造

  在签署了《同意心理测试书》后,测谎员对被测人先做了一组激励测试。这样,一方面可以采集到被测人说谎时的曲线反应,另一方面使被测人对“测谎”这一高科技技术深信不疑,使被测人建立强烈的预期,即如果自己讲了实话,就会通过测试,反之,如果自己讲了谎话,肯定不能通过测试。

  熊某说,2000年5月,刘某从北京打电话给她说:资金周转有困难,向她借44.44万元。5月18日,她从自己的招行卡中取出44.44万元汇到刘某的账户上。5月29日,刘某从北京回到深圳,由她书写、由刘某签名补了一张44.44万元的借条。

  刘某则说,2000年5月份,朋友陈某委托他将40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他又委托熊某,熊某通过地下钱庄将40万元港币兑换成44.44万元人民币并存到自己账上,于5月18日汇到他的账上,他又交给了陈某。围绕借条真伪这个焦点问题,测谎员确定了相关问题。

  根据被测人熊某对相关问题回答时的心理生理反应图谱对比分析,熊某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得分均达到说谎域值;根据被测人刘某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时的心理生理反应图谱对比分析,刘某对相关问题的回答得分均达到诚实域值;表明熊某是在2002年借换汇一事利用有刘某签名的空白纸伪造了一张44.44万元的借条。

  深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心理测试,只是获取了判断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当事人自己承认拿了钱,才能作为证据。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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