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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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49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本报讯 由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发布施行后,山东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社会、企业自觉守法 为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热潮,山东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宣传《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让公众及时了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形成宣传、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环保部门要重点完善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环境执法行为听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及环境执法文书备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环境行政收费、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监督检查等程序规定,在制度上和程序上预防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推动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社会、企业自学守法。要选择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指导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学会既要利用法律武器克服不当干预,又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山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动《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