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突查“克隆旅店”老板情急见警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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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7: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李宝华)昨天下午,记者随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民警查抄了一家暗藏在某公寓大厦的非法“旅店”,检查时“旅店”负责人情急下竟脱口让记者出示“营业执照”,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还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
违法出租客房的短信竟然发给了民警,朝阳分局治安支队开始调查这家并未通过经营旅店特行许可的公寓大厦。在这家大厦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房间内,记者看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并没有“经营旅店”这项内容。但在墙上挂着一个大登记表,写着“房间”、“入住”、“退房”等项目,而客人入住时间及退房时间中大多不超一周,有的甚至只有一天。公司一位女老板说自己是帮业主们出租房屋。但当民警问为什么会“按日出租”时,女子便支吾起来。 民警介绍,房地产公司可以提供中介咨询服务,但当其以“克隆”旅店的形式按日出租客房时,就要追究其责任了。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重的要处以拘留10日以上、罚款1000元的处罚;较轻的要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甘南 摄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