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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名三军仪仗队官兵齐步进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47 京华时报

  “军刀第一案”当事军人到庭作证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告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侵权的“军刀第一案”,因双方均提出上诉而进入二审程序。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时,一审获赔10万元的三军仪仗队派出照片中的几名身着军服的仪仗队员以证人身份到庭作证。

  庭审开始前,30多名仪仗队官兵列队分别穿着陆、海、空军服,步伐整齐,行动统一进入法庭,端坐在旁听席上。与一审不同,一直未出庭的深圳公司此次也派出律师和设计师到庭应诉。他们上诉的理由是,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形象宣传产品,“完全是出于弘扬军威的目的”,丝毫没有降低三军仪仗队的社会评价。在法官询问深圳公司时,一名原本坐在旁听席上的军人,突然快步走到军队女律师身边,并耳语了几句。女律师随即向法官解释,这名军人告诉她侵权照片中的军人也来到了法庭,“如果需要他可以作证”。

  三军仪仗队一中队队长张洪杰此时就端坐在旁听席位上,他就是照片里身穿白色海军服的的举刀军人。休庭后,对于深圳公司擅自使用军队形象为产品做宣传的行为,张洪杰称,“损害了我们的一贯形象,对我们的影响很坏”。实际上,因为部队对此已有严格规定,国内很多大企业都曾找三军仪仗队做广告,但他们从没有答应过。

  仪仗队方的代理律师称,三军仪仗队发现深圳信禾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利用电脑技术将三军仪仗队队长手中的军刀,换成了一把由该公司生产的将军佩剑,遂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起诉索赔248万元。仪仗队上诉的目的,是要求法庭重判侵权者。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时,遗漏了深圳信禾公司将三军仪仗队队长的军刀换成将军佩剑这个重点侵权事实,并认为10万元的赔偿额度太低,不足以惩治滥用部队形象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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