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证据驳倒窃贼狡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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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47 京华时报 | |||||||||
盗窃20起被判13年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虽然被指控盗窃20起,但熊伟只承认两起,其余18起一律称“不知道”。但在指纹证据前,熊伟终于放弃了狡辩。昨天,东城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熊伟盗窃20起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检察官宣读完20起盗窃案后,熊伟说:“最后两起有,其它都没有。”听到这儿,法官有些吃惊,重复询问后,法官点头表示听清了。 公诉人开始举证。“崔某家失窃后,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察,在大衣柜提取指纹一枚。”读到指纹证据,公诉人提高了声音,然后看着熊伟。熊伟却肯定地说,他对指控有意见,他没去过。 公诉人不动身色,继续举证,但他不断地提到,“公安机关在卧室木门内侧提取指纹一枚”,“在卧室茶几上提取指纹一枚”,“在距地面50厘米的门上提取指纹一枚”……每起案件都有现场指纹提取。 熊伟开始摆弄手指,声音小了下去,但依然坚持称他没有去过那些被盗的地方。 最后,公诉人出具了20个指纹与熊伟指纹的鉴定,所有现场指纹与熊伟一致。“你的指纹留在了18处的作案现场,你有什么解释吗?”法官问。“没意见。”熊伟终于改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