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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修复 读者发问 房屋维修金可否动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家住合肥市太宁花园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的房屋墙壁由于浸水而脱落,物业公司迟迟不给修复,上交的房屋维修基金能否用来修理?

  业主:能否动用维修基金?

  高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1月他以二手房的形式购买此套房子。他的前业主在交房时
,曾经交纳8000多元的公共维修基金。

  2005年下半年,他家卧室墙壁浸水,墙壁脱落,小区物业公司派人来修理过,不久又出现相同情况,后来物业公司派人来查看过一次,就没了消息。高先生表示,房屋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不给修复,自己能否申请动用上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物业:维修要开发商批准

  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合肥安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太宁花园管理处的刘兵经理告诉记者,如果业主的房屋出现问题,物业将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到现场对修复工程做一个预算,然后由物业公司报给开发商,经开发商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维修。他同时表示,维修费由开发商出。

  刘经理介绍,按照原来老的房屋维修标准,高先生的房屋已经过了3年的保修期,需要等开发商同意后才能维修,而这期间有一个审批的过程。

  开发商:维修工作已交物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太宁小区的开发公司——合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太宁花园整个工程已经完成好几年了,维修等工作已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了。

  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一位负责工程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合肥市房地产局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的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他们将按照规定办事。

  房产局:保修期满后大修可用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的周主任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使用,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周主任表示,由于高先生所在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应由售房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维修项目报告、项目预算书,并填写好《使用维修基金申请表》。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对预算进行审核后,按照使用比例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维修基金。

  (武汝文 张雷 本报记者 韦屈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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