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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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中新 本报讯 卫生部部长高强16日在卫生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提出,卫生部要制定“农村医疗服务规范”、“农村医疗收费标准”,以保障农民在低收费的水平上,享受到比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必须做好以下五项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技术不足等问题,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5年内中央将投资200多亿元人民币,要监督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不仅要让特别困难的农民能够得到重点保障,还要研究扩大农民受益面,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惠性;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乡和村这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卫生部与教育部要密切合作,改革医学教育,多培养农村医生、社区医生,同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并使之形成制度;转变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研究建立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稳定的经常性的投入机制和科学的收支管理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