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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居民“采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08 舜网-济南日报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纠纷不断,消费者较为关注房价、质量、公摊面积和物业管理等问题,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影响身体健康的“采光权”问题越来越关注了。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居民的“采光权”,成为一个议论越来越多的话题。

  “采光权”纠纷明显增加

  记者从大连市信访办公室获悉,2005年因“采光权”受损害问题上访和来信投诉共计60例、455人。

  大连“山海一家”住宅小区的居民代表反映,他们已经购买、入住的住宅被同一开发商开发的二期商品房挡住了阳光。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小区的几座住宅前,又密密地盖起了三四座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一位居民从家中拿来卷尺现场测量表明,新建商品房与一座原有住宅楼相距仅有15米左右。

  小区居民代表胡秀雄说,去年6月,他们看到二期工程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动工,就开始向上反映,先后找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局、信访办及大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求处理这种违法行为。

  2004年,苏州市城西别墅小区业主左先生因为所购房屋与周围建筑的间距偏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采光标准,将苏州规划部门及开发商告到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一居民因“采光权”问题而走上法庭;湖南省一起“采光权”官司一直打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北省监利县10户居民为自己被遮挡的阳光走上“讨说法”的艰难诉讼路。而北京新起点嘉园的业主索要“采光权”的维权行动仍在进行……类似的纠纷在各地时有发生。

  “采光权”能否得到保护

  据业内人士调查分析,引发“采光权”纠纷的原因:一是某些开发商为了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大利润,明知会侵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一旦楼宇建成,即使在与消费者“采光权”诉讼案中败诉,其违规所得也会远远超出赔偿付出的金额。

  二是某些规划部门在某种力量驱使下,偏袒房地产商的利益,或者规划审批不严,忽视居民“采光权”;或者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错过了纠正违章建筑的时机。

  三是有的地方法规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如大连市有关建筑物日照时间的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按照这样标准施工的建筑物很容易出现“采光权”纠纷。

  谁来保护“采光权”,如何才能保护“采光权”?在 “采光权” 纠纷的背后,反映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还反映了新形势下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处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的问题。(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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