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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康复政府给埋单省农垦总医院成国内首家职业康复试点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25 新晚报

  哈报网讯(时长山 记者 董艳春)根据刚刚出台的《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后造成不同程度的伤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试点医院审查评定后,从伤残疾病的治疗,到病后身体康复,再到职业培训,在试点医院进行职业康复,规定内的费用可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省农垦总医院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职业康复试点医院。

  据省农垦总医院副院长张俊介绍,职业康复是残疾者治疗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帮助
残疾人妥善选择能够充分发挥其潜能、最适合职业就业,取得独立经济能力,自立于社会,承担家庭责任的最有效途径。残疾人往往因残疾、自卑、失去价值等心态,产生强烈的依赖感,而能使其从这种心态中解脱出来的最有效办法是恢复职业和就业。所谓的购买服务式职业康复的运作模式,即政府成为买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康复医疗机构合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职业康复工作。《规范》确定的职业康复范围的8种工伤为:脊髓损伤(截瘫)、急性脑血管病、脑外伤、骨折、周围神经损伤、截肢、烧伤、持续性植物状态。

  工伤职业康复的流程:首先,工伤康复申请人要到所在地(市)、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填表审批,然后将审批表送到省农垦医院康复中心计划室,对伤情进行综合检查和评定,然后制定系统的康复计划,包括治疗手段、治疗时间和大概的愈后情况,之后再将表格及资料返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批确实属工伤康复范围内的,准予从工伤基金内报销。整个填表审批的过程不超过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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