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合同上未写治疗次数,消费者要求退款遇阻祛斑合同“空白”引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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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25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实习生 施芳 记者 高云)朱女士为了彻底去掉脸上的斑与医院签了治疗协议,可当她认为治疗效果不理想、要向医院索赔时,协议上的“空白点”成了纠纷焦点。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2005年10月在省青年医院祛斑美容科签了“祛斑协议书”,一次性交齐5000元,开始一个疗程、共计5次、为期110天的面部雀斑祛斑治疗。治疗协议上标明“三年内斑不出现,如不能保证三年内不出现同部位斑,全额退款。”在治疗三个月后她
对此,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臧锋律师认为:朱女士与省青年医院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因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造成的,如合同当中就治疗疗程、多少次治疗是一个疗程没有明确的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