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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在宜昌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华峰)1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刘志祥曾先后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1997年10月以来,被害人高铁柱因
承包经营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未到期,被汉口火车站单方解除合同,而多次找时任汉口火车站站长的刘志祥索要赔款,该站未予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对高进行报复。2002年12月8日,彭支红邀约冯立海(已判刑)携带凶器窜入高的租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冯立海持刀刺破高铁柱右股动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铁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打白条”等手段,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还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侦查机关依法扣、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物品资金外,还有10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上,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充分表达了控辩各方的意见。庭审持续近1天。由于本案涉及罪名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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