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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局长获刑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3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明光市粮食局原局长张金贵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张金贵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金贵在担任明光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拔干部收取感谢费、节日前后向下属单位索要财物等手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万元;并采
用贪污粮食销售差价款、向有关单位送礼、用替代发票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3万元。案发后,张金贵退出了全部赃款。(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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