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成植物人父母妻子为钱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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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04 现代快报 | |||||||||
据《信息时报》报道3年前的一次意外的车祸,广东省肇庆市的千万富翁陈启明从此成为植物人。在他出事后,妻子和父母为了争夺病人的监护权,争夺财产的管理权,官司从区里打到市里,从肇庆打到佛山,双方争论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结果。 妻子父母上演争夺战
2003年3月19日夜晚,在国道321线前村路口,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抢救,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成了一个植物人。 陈启明通过10余年的打拼挣下上千万家族财产。然而,随着他的倒下,父母一方和妻子一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 官司一:监护权之争 陈启明突然病倒后,他的弟弟陈某以及陈父、陈母代管着他的财产,并支付着陈启明庞大的医疗费。 2005年1月12日,陈启明妻子李某向肇庆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 陈父、陈母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某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但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启明在肇庆市的户口并未迁出,因此,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但对谁当陈启明的监护人却并未做出处理。 陈父、陈母于是改向陈启明在肇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居委会同意李某、陈父、陈母三人同为陈启明监护人。 官司二:管辖权之争 2005年6月20日,李某又向端州区法院起诉,以丈夫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陈父、陈母、小叔子陈某等5人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将陈启明名下的的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管理。陈家父子等人再次提出异议,认为该案涉及财产有350多万元,超出区法院管辖范围,坚持要求由肇庆市中级法院作为一审。 一个月之后,肇庆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驳回了陈家父子的上诉;而对端州区法院能否审理350万元财产的官司,没作出处理意见。 官司三:赔偿款之争 2005年7月1日,李某第三次向端州区法院起诉,她以丈夫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状告车祸肇事方,要求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 陈家父母认为陈启明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他们来支付,如果判赔,应优先赔给他们。该案2005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判决。 官司四:涉外官司谁管 2005年10月26日,官司的双方又将“战火”蔓延到佛山市中院。陈家父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状告媳妇李某,称儿子陈启明昏迷期间,李某私将陈启明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20万元,要求李某返还。 这回却轮到李某对管辖提出异议,称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2006年3月7日,佛山市中院驳回了李某的异议,正式受理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