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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制办应规定公积金可用于装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05 现代快报

  昨天本报开通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热线,短短两小时之内接到了市民建议、意见100余条。其中关注公积金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单位欠缴、提取时间和方式、使用用途等方面。

  [热议新规]

  应规定可用于装修房子

  市民王新发说,儿子去年离开南京原来的单位,到上海私人企业去上班了,但是一直不好意思把女朋友带到家里,因为现在的家只有29.5个平方,又破破烂烂的,想装修一番。现在想把儿子的2400多元公积金取出来,可是因为没有买房,取不出来。

  他建议把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一款中,补充“装修”两字。

  开放个人自愿缴纳通道

  来南京打工的方先生,自己定性就是单位的农民合同工。他说,现在单位在合同中注明农民合同工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新条例今年出台后,从法律条文上就明确了。但是他认为,如果单位不缴纳的话,督促查处很困难,能不能在条例中加入“个人符合一定条件也能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有了账户,个人在买房时就可以享受到低利息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可以多缴点,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开放这个“通道”。在对个人缴纳贷款方面,可以对个人限定严格的条件,比如贷款量可以相对少一点,政府规定15万、个人可以缩至10万左右,来规避个人信用的风险。

  [焦点关注]

  三类人“可以”还是“应当”

  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三类特定人群“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二字,韩先生较真了:“可以”不是必须的,万一有的单位说条例是规定“可以”,也可以“不可以缴存”,那么这三类人群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又“泡汤”了吗?他建议把“可以”该成“应当”。

  能否逐月提公积金

  公务员顾先生说,现在他买了房子,每个月都要还贷,工资是铁定的3000元,可房贷每个月就要去掉1200元,其他生活费用一算,就所剩无几了。现在他每个月缴390元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再贴390元,算下来就780元了。可是现在规定是每年取两次,如果每个月都可以取不好吗?“我就可以每个月用公积金还贷,多余的工资买个车养养,生活质量也高了。”快报记者尹晓波

  对于众多读者的建议和意见,快报将全部转达给南京市法制办有关部门。如果读者意犹未尽,还可以发邮件至boxiaoyin@sina.com,快报也予以一并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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