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7.5元被判1年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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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05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谊磊通讯员覃华炜吴婕)刚满16周岁的杨某在与他人争打时顺手掠走了被害人身上7.5元。昨日,其被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归还劫得的7.5元。 据悉,杨某系山东来苏打工人员,2005年6月进入苏州一公司工作。一日中午,杨某与上铺的李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被公司处以警告处分,不服气的杨某遂萌发了报复李某的
法院认为,在殴打过程中,杨某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其行为由此从报复殴打转化为抢劫。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对其减轻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