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台湾居民拿到石狮个体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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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5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吕士荣/通讯员 李荣亮 本报讯 昨日,在石狮经营婚纱摄影店的陈先生,领到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据悉,这是石狮市第一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陈先生是台湾高雄人,在石狮经营婚纱摄影店已经多年。按照原来的规定,陈先生
据石狮湖滨工商所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市工商局2006年2月10发布的《台湾居民在泉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暂行规定》,今后,台湾居民只需提交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就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