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首位台湾居民拿到石狮个体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吕士荣/通讯员 李荣亮

  本报讯 昨日,在石狮经营婚纱摄影店的陈先生,领到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据悉,这是石狮市第一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陈先生是台湾高雄人,在石狮经营婚纱摄影店已经多年。按照原来的规定,陈先生
只能先取得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再申请台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据石狮湖滨工商所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市工商局2006年2月10发布的《台湾居民在泉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暂行规定》,今后,台湾居民只需提交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就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