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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发票填开差错1%将暂停代开机构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14 新京报

  发票存根联须保存5年以上

  本报讯(记者 郭安)从即日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的填开差错发票占所开具发票1%(含)以上,将被暂停其代开资格。这是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对外公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办法,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代开票点、代开票人员、银行账户账号、经营地址及其他情况有变动时,应在变动后7日内向原委托的地税机关通报。同时,代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也应取消其代开货运发票资格,并重新进行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此外,未经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无权代征税款,代开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不得擅自改变征收标准征收税款。

  此外,代开票中介机构在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必须如实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同时,代开票中介机构应将所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按发票号码顺序装订存档,错票、废票、退票不得缺联短页,应逐联加注作废标记与存根联一并保存5年以上。另外,代开票中介机构如果填开差错发票占所开具发票1%(含)以上,尤其因代开人员差错造成比对不符、重号、缺联发票占所开具发票比例1%(含)以上,不仅将被评为年审不合格,还将暂停代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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