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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皇后”被判3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37 新京报

  郑翠萍案辩护律师称,纽约法官判决不公将上诉

  

“偷渡皇后”被判35年

  2005年5月16日,曼哈顿开审华裔蛇头郑翠萍(右)。资料图片

  本报综合报道 一再推迟宣判的纽约“萍姐”案16日终于有了结果,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以三项罪名对有“偷渡皇后”之称的华裔妇女郑翠萍作出最高限判决,判处其35年刑期。“萍姐”的辩护律师表示,法官的判决是不公平和错误的,他们将提起上诉。

  检方指控五项罪名

  现年57岁的郑翠萍是中国福建亭江盛美村人,1981年来美。检方称“萍姐”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便开始从事偷渡活动,是“我们这个大时代的大偷渡者”、“蛇头中的蛇头”。检方一共指控了“萍姐”五项罪名。

  去年6月22日,经过法院长达一个多月的马拉松式庭审,陪审团达成共识:郑翠萍犯了合谋偷渡人口、洗钱、收送赎金等三项罪,另一项直接涉及“金色冒险号”的洗钱罪不成立。

  对最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萍姐”终身监禁的扣押人质罪,陪审团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几天后,主审法官宣布该项控罪流审。法院本计划在去年十月对“萍姐”作出宣判,但一推再推至今日。

  三项罪名被判最高刑期

  合谋偷渡人口、洗钱、收送赎金罪每项罪最高刑期分别为5年、20年、10年。今天法官宣布的结果是“萍姐”被认定的三项罪名的最高刑期。显然法官没有被今天“萍姐”的最后陈述打动。

  “萍姐”16日自我辩护说:她是一个在美国勤劳工作的普通移民,她也是过去华埠帮派的受害者之一。但主审法官穆克斯(Michael B.Mukasey)却认为“萍姐”

  的自我辩护“根本令人难以置信”,他说,如果不对“萍姐”进行重判,那么其他从事类似犯罪的人会以为可以触犯法律而不必承受严重的后果。本案检察官表示,“萍姐”是偷渡集团首脑,她必须对“金色冒险号”事件负责。

  挟持人质指控择日重审

  “萍姐”的辩护律师则一再强调本案的证人都是污点证人,他们指证“萍姐”是为了获得减刑,而“萍姐”在“金色冒险号”一案中只是借钱给偷渡集团,其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偷渡。他对今天的判决相当不满,将进行上诉,希望驳回此次判决。

  对于“萍姐”被指控的挟持人质罪,法院将择日重新审理。

  ■链接

  “萍姐”与“金色冒险号”案

  郑翠萍,绰号“萍姐”,现年57岁,原籍福建长乐县,1981年赴美。

  1993年6月6日,近300名大陆偷渡者乘坐早已报废的货轮“金色冒险号”

  经过数月的海上颠簸到达纽约附近海域。但接应此次偷渡的纽约华埠帮派发生内讧,负责押运的黑帮将船在长岛海滩搁浅,然后要所有的偷渡者跳海游上岸,有十名偷渡者被溺毙。郑翠萍被检察官指控为这一大案的主谋。

  此前,美国参议院1991年的一份报告说,郑翠萍共组织了3000人偷渡。郑翠萍被美国警方通缉5年,2000年4月在香港机场被捕,2003年7月被引渡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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