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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38 都市快报

  4050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取消两大限制

  “对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这一次尽了最大努力。”昨天,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参与文件起草的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促进科科长陈平良如此评价这次的浙江政策。他认为,从全国来说,浙江目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是比较到位的。

  在确保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同时,浙江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此外,政府还准备花大钱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各类补贴。

  “政策尽可能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浙江有比较大的突破。”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我们的出发点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关键是要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对象扩大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免税、免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凭证。在原来领证人员的基础上,浙江扩大了两类对象:

  其一,取消“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失业1年以上”和“文化程度较低”的限制。其二,取消城镇低保失业人员领证需“失业1年以上”的限制。

  这两类人员的准入门槛降低后,将有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政府扶持。

  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

  失业人员干个体,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政府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如果从事的是修理、家政、婴幼儿接送等微利项目,当地财政还可据实全额贴息。

  以前,享受贴息的只有19个项目,新政策扩大到国家支持发展的所有服务业项目。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政府掏腰包补贴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己开小店或是打短工,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用通常是个人缴纳,没有单位补贴。

  新政策特别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类人员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由各地政府确定。

  此外,对就业前参加见习训练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政府将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主辅分离企业为职工举办转岗培训,政府也补贴。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也补贴

  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昨天发布的新政策还提出了全省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2006年到2008年,浙江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80万;帮助7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8万人;对4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黄亚萍副厅长说,前3年,省级财政每年要投入5000万元作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专项资金,新一轮政策出台后,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肯定要加大。(记者徐芳通讯员任建军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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