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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聘教师要下乡两年 同校任职达9年要轮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出台教师管理新规:在同一学校任教9年应交流轮换

  昨日,省教育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九年一轮换的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透露,城市教师队伍管理将参照执行。《意见》规定,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
年。

  交流轮换 岗位9年一动

  同一学校任教(任职)满9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一般应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教师(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轮换范围。对安排交流轮换不服从者,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之后三年也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

  “鼓励终身任教,但不鼓励在一所学校干一辈子。”汪风雄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产生惰性,以及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影响学校的发展,同时也是对教师资源合理化调配,有利于教育均衡化发展。

  教师晋级 至少下乡一年

  新规指出,凡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年。同时,各地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稳定师资 调动仅限暑假

  按照规定,将严格编制管理,建立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学校编制出现空缺,将及时补充,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学需要。确定每年7-8月为中小学教师集中调整和补充的时间,而以往调整的时间是寒暑假。据介绍,改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中途调动教师,保证优质师资的集中、稳定。

  记者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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