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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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罪名涉嫌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湖北宜昌中院16日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检察院指控称,1997年10月起,高铁柱因承包经营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未到期,
1995年至2005年1月,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无条据和“打白条”等手段,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计1439.8万元。此外,刘志祥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由于此案涉及罪名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