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武汉铁路分局 原副局长刘志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从1997年10月起,被害人高铁
柱因承包经营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未到期,被汉口火车站单方废除合同,多次找时任汉口火车站站长的刘志祥索要赔款,该站未予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对高铁柱进行报复。2002年12月8日,彭支红邀约冯立海(已判刑)携带凶器窜入高的租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冯立海持刀刺破高铁柱右股动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刘志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物品资金外,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