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分局 原副局长刘志祥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从1997年10月起,被害人高铁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刘志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物品资金外,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