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中小学教师轮换制度 城区新聘教师农村任教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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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凡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昨(17)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
此次出台的新规,旨在造就一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新规还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全部统一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履行; 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每年7-8月为中小学教师的集中调整和补充时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格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凡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具备资格者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同一学校任教、任职满9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且男未满50岁、女未满45岁的,应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不服从交流轮换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 加强农村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5年必须接受不低于240个学时的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