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谈恋爱遭拒 短信骚扰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59 辽沈晚报

  依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抚顺警方对一名发短信骚扰他人的男子进行了处罚,这在该市还是首例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 温俊勇) 每天50多条带有黄色、恐吓等内容的短信,外加10多个电话不分昼夜骚扰……曾经冒充刑警大队中队长的曹某在恋爱失败后,企图以这种方式恢复和昔日女友的恋情,结果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这是实施新《治安管理
处罚法》以来,抚顺市因短信骚扰被处罚的第一位当事人。

  曹某和女孩晓琳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曹某称自己是抚顺望花区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之后,2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曹某和晓琳还互到对方家中串门,眼着喜事就要来临了。然而令晓琳感到怀疑的是,曹某从来不穿警服,而且从动作和言语上也不像警察。经过晓琳追问,曹某终于道出了自己冒充警察的实情。于是,今年2月21日晓琳提出了分手。但不肯放弃的曹某经常给晓琳打电话,见对方不理睬,便频发短信,晓琳依旧没有回应。不想这下子惹恼了曹某,于是,将大量带有黄色、淫秽及威胁恐吓字样的短信发进晓琳手机。3月9日晚上,曹某又在一僻静处拦住了晓琳,并打了晓琳几个耳光后逃走,晓琳迅速报警。

  3月16日,曹某被警方传唤,他对骚扰晓琳的事实全部承认。在警方事后的调查中,晓琳称,她平均每天都能收到曹某50条以上的骚扰短信,内容都是带有侮辱性语言,后来根本没办法开机。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介绍说,曹某有三种违法行为:冒充警察、频发短信骚扰他人、殴打他人。而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曹某发送带有黄色、侮辱及恐吓性短信骚扰他人的行为,警方给予他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加上另外2种违法行为,曹某一共被处以2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自己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曹某开始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在昨日上午,曹某在家人陪伴下又来到了东洲区公安分局,撤回了申请,“我回去学习一下,觉得警方对我的处罚很公正,我没有异议。我现在对以前的行为很后悔,虽然我很喜欢那个女孩……”曹某说。

  (感谢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政治处郭延军、杨峰协助采访,记者电话 13500430099 )

  (编辑短信d18+空格+您对本文的观点 发送到95886718 参与抽奖,每条0.5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