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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拆”复建补贴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徐少林杨诚刚记者王健) 昨天,全市“双拆”复建规划指导意见和经费补贴标准出台。《意见》要求,所有“违建”拆除后,都应做好复建工作,原地段原则上不得建设经营性用房。进行垂直绿化、道路硬化、景观围墙和绿地建设的,还有可能获得市拆违专项经费补贴。

  复建:条件允许可建车棚、传达室等配套设施

  《意见》指出,今年拆后复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节约实用、美观精致、一步到位”。拆后地段原则上不得建设经营性用房,确需用于疏导安置下岗待业人员的,应先报市“双拆”指挥部批准;在全市拆违期间,一律停止补办、续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需补办、续办的,须待拆违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

  【道路复建】拆后地段属于城市道路路幅范围的,应进行路面整修、地面铺装;属路幅以外范围的,应进行绿化、美化或硬化,条件允许地段应设置街头小品、石凳石椅、体育设施、停车场、公共设施等。

  【立面复建】违建与其他建筑搭接的,应对搭接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出新、垂直绿化,或对店招、标牌进行统一设置;破墙开店的,应恢复原有围墙。

  【配套设施建设】在场地条件允许且确需进行配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建设车棚、传达室、公厕、物业管理用房、保洁员用房(保洁员用房应征得四邻同意)等配套设施。

  申请办理程序为: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方案,经公示征得大多数业主赞同后,向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象应为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小区全体业主。上述设施建成后不能改变使用性质。保洁员用房、自行车棚应简洁、牢固、轻巧、大方,尽量选用轻型材料和拼装结构。

  【景观围墙建设】新建或复建的围墙应以透空形式为主,原有违章搭建依托的实体墙,也应尽量改为透空围栏。围墙高度一般不应超过2米,其风格和形式应与原有围墙或连接建筑相协调。

  【绿地建设】绿化要因地制宜,花台要低矮美观,便于管养,也可用路牙条石代替花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尽量采用植草砖,建设绿色停车场。

  【店牌店招设置】力求造型、色彩与主体建筑协调,高度的确定应注意比例关系,厚度应尽可能薄,且要同步考虑亮化。沿街店面安装的卷帘门应采用透空式样,不得设置实体卷帘门。

  补贴:拆后复建可获政府“专项”补贴

  据市“双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拆违和拆后复建所需资金将由多方“买单”。

  【资金来源】有业主单位的用地,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负责。用于出让的土地,所需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成本解决。主次干道、街巷两侧等公共地段范围内的绿化美化、景观围墙、道路硬化等拆后建设经费,由市拆违专项资金解决。其中,占地500平方米以下的拆后建设费用由区按补贴标准定额包干,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决算统一安排。

  【补贴标准】绿化美化、景观围墙、道路硬化建设,经费补贴标准为:绿地建设每平方米50元;景观围墙,砖墙每米100元,镂空铸铁(钢)围墙每米200元;道路硬化每平方米50元;垂直绿化每米10元。

  市“双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有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院落内的绿化美化、景观围墙、道路硬化、车棚等拆后建设经费由所在区政府筹集;其余居民小区、院落和非市政管养道路、街巷两侧的绿化美化、景观围墙、道路硬化、车棚等拆后建设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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