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分局原副局长贪了300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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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35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从1997年10月起,被害人高铁柱因承包经营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未到期,被汉口火车站单方废除合同,多次找时任汉口火车站站长的刘志祥索要赔款,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被告人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无条据和“打白条”等手段,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刘志祥另外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