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至少发放一次低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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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三亚3月17日电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严格把好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关,每季度至少要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 资金保证 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
今年,我省将在原来保障8.88万困难群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使保障人数达到15万人。以月人均35元计,全年需要保障资金6300多万元。今年省财政已预算安排了3000万元,并决定从冬令、春荒救灾救济款中调剂安排2000万元,各市县需预算安排1300万元。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为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机制。 动态管理 不再需要保障者要及时剔除 农村低保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将家庭收入增加,不再需要保障的对象及时剔除。各市、县每年最少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审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加强农村低保管理过程中,要注意纠正一户只保一人的错误做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所有成员全部纳入低保。 注意事项 不得以物品抵扣低保金 各市、县必须按计划列支农村低保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按季度提前拨付到农村低保专户,凡按预算列入低保专户的资金不准挪作他用。对低保金的发放,要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凭《低保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发放大米、食油等生活用品抵扣低保金。 工作保障 市县要安排低保工作经费 会议要求,各市县也要按本级农村低保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本级和乡镇村委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