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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1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

  据了解,继广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
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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