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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开“的士”要领就业准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5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崔宪伟】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劳动保障管理与服务,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本市将从2006年6月1日起,凡新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将要求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6月起的哥的姐办理六项劳保事务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应归口管理,将相应关系转至客运
职介机构,并在该机构办理以下劳动保障事务:1、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2、与客运职介机构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3、符合再就业政策规定的,可以在该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再就业标识。4、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将劳动关系转至客运职介机构的,可以申领再就业培训补贴。5、正在申领失业保险期间,提前停保从事客运出租职业的,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12个月)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1000至3000元的自谋职业奖励金。6、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其中,参加和接续失业保险可以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

  的哥的姐领取就业准入证从业人员凭《就、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凭证,申领《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凭证》。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以暂不转移劳动关系,但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下岗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客运职介机构据此办理《就业准入凭证》。

  从业人员向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应提供带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就业”印鉴的《就、失业证》及客运职介机构颁发的《就业准入凭证》。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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