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开“的士”要领就业准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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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5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崔宪伟】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劳动保障管理与服务,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本市将从2006年6月1日起,凡新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将要求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6月起的哥的姐办理六项劳保事务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应归口管理,将相应关系转至客运
的哥的姐领取就业准入证从业人员凭《就、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凭证,申领《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凭证》。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以暂不转移劳动关系,但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下岗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客运职介机构据此办理《就业准入凭证》。 从业人员向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应提供带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就业”印鉴的《就、失业证》及客运职介机构颁发的《就业准入凭证》。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