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没答复一市民起诉教育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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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3月17日电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某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回复,合肥一“较真”市民将安徽省教育厅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
安徽省教育厅答辩认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被反映学校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收费政策。被告所属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人员接待原告时,已经就此作了解答。即使存在乱收费行为,原告也应当向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将安徽省教育厅列为被告是错误的。此案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