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将强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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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出台。 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日举行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06》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了以上表述。他说,国务院信息办从2001年开始
据了解,继广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