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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有关创建评奖活动要把“八荣八耻”作为评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17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就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宣传各地
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要开辟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群众讨论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出一批理论文章,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阵地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标语牌、设置公益广告。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党政机关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学校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行为习惯。

  通知要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八荣八耻”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言行和现象,帮助人们抵制假恶丑。一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切道德实践活动,一切社会行为规范,都要体现“八荣八耻”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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