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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务接待费改革试点启动 下降15%—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22 汉网

  (记者陈丹 通讯员张声义 武纪宣)继实施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六条禁令”之后,我市又推新举措规范公务接待费使用。近日,市规范公款接待用餐工作专班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我市公务接待费改革试点工作,首批10个单位的试点同时启动。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公款接待用餐成果,从源头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改革确立了“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逐步规范、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有利于节约、有
利于工作”的基本原则。

  首批试点的10个单位分别是:硚口区、黄陂区、蔡甸区等3个区及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药监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纪委等7个市直部门。

  根据试点改革要求,明确了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节约滚存、超支自付的相关细则:

  总量控制——即各试点单位均按前三年接待费平均数下降15%—20%%标准,确定控制总量;

  限额包干——即将接待费总额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

  节约滚存——即对节余部分,由节余部门或个人留转到下年度用于公款接待支出;

  超支自付——即接待费超过包干限额的,由责任人自行支付。

  据悉,我市将逐步建立预算、审计、公示、管理四项制度,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在试点的基础上,预计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市其他区和市直部门推开。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人要求,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季度公示等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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