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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分局原副局长故意伤人贪污受贿数千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3月17日电 (严明)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高铁柱从1997年10月起多次向汉口火车站索要赔款,一直未获解决,心中不满,遂准备与他人到有关部门举报时任汉口
火车站站长的刘志祥的违法犯罪问题。刘得知后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对高铁柱进行报复。2002年12月8日,彭支红等携带凶器窜入高的租住处,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

  公诉人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被告人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此外,刘志祥还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39.8万元,另有10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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