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否认“保死不保健康”将尽快出台业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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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5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针对近期以来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对“重疾险”(全称重大疾病保险)的异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17日首次作出了表态,并提出健全完善重疾险市场的五项措施。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对媒体记者说:“网上关于重疾险‘只保死不保健康’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但他承认,重疾险这一险种自1995年引入我国,到
此间保险业专家评价,重疾险是一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险种,市场潜力巨大。此次发生的“重疾险”风波,从积极意义上说,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在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 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健康险全行业保费占整个人身险保费的10%左右,其中,重疾险保费规模为380亿元左右;各家公司报备健康险种796个,其中重疾险种199个。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寿险公司的重疾险业务分别占到其总保费收入的17.49%和19.43%。 拟推五项举措 1是进一步完善产品尤其是重疾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制度。邀请各方面专家尤其是医学专家参与产品审批,尽可能从源头上使产品更符合实际情况。 2是尽快出台重疾险业务的标准。明确界定重疾险的范畴、制定重疾险标准化条款等,推动重疾险业务标准化建设。 3是对重疾险产品销售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保监会将加强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并试行分级分类考试,提升其专业水平,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4是建立全行业核保核赔制度。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工作小组,建立核保核赔标准、流程、制度。 5是加大多方面、多部门合作力度。国外引进的产品一定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实行创新,才能适应国内市场。由于健康保险(包括重疾险)不是一般的保险产品,涉及到医疗卫生等许多部门和各方面内容,因此,要想创新出更符合实际的重疾险产品,不仅需要解决保险行业自身问题,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落实。 ■相关链接 友邦重疾险深圳惹官司 今年1月20日,6位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投保人发现,他们的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按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他们认为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存在明显欺诈内容,因此委托律师向友邦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但2月16日,友邦保险发出通知给投保人,拒绝全额退保,同意解除保险合同,向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6位投保人分别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投保《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与《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因此拿到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相去甚远。为此6位投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深圳分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何谓“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就是保险公司对保费扣除相应管理费用后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开支大,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很少。专家提醒投保人,现金价值一般来说确实很低,如以20年交费为例,大约到了第15年左右才能基本保本。一旦购买了保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受一定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