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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教师管理新规定:新聘教师下乡任教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3月18日消息(记者刘涛) 昨天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到农村任教1年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川出台教师管理新规定:新聘教师下乡任教两年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介绍新出台的管理文件

  新文件明确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综合管理和规划建设,并确定每年的7-8月间对中小学教师集中调整和补充。新文件同时还对教师资格也作了规定,要求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具备的将不得进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川出台教师管理新规定:新聘教师下乡任教两年

  汪风雄向记者解释新文件中的规定

  文件最显著的是规定了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在同一学校任教满9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该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对安排交流而不服从者,不能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种评优以特级教师评选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解释说,他们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但是不鼓励教师在一所学校干一辈子,这样可以避免教师产生惰性心理,影响学校发展,同时教师流动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和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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