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十一五期间将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1: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3月18日电(记者 呼涛)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将推行地方林业限额采伐制度,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采伐制度,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同时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力争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 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林分起源的额度已经确定,各项指标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
黑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除抚育采伐可以占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截留、突破、挪用和调用。此外,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自然保护区林木严禁采伐。 黑龙江省将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林木。各地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对不按规定超限额或超木材生产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