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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速路新规则:司机闯祸民警也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2: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在人们印象中,司机在路上“闯祸”,交警从来都是处理事故的执法者,记者昨日在扬州交警部门采访时却获知一件“希罕事”,该市交巡警支队京沪高速公路二大队却明确规定:司机闯祸民警也要“扣钱”。2月26日凌晨3时许,在京沪高速公路上行线225公里处,一辆山东半挂货车与一辆河北箱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山东货车司机王某当场死亡。月底,该大队当班巡逻中队5名民警每人被扣了100元,扣下的500元纳入大队奖惩基金。

  虽说司机闯祸交警并无直接责任,但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提高道路管理效率对于降低事故大有积极意义。该大队负责人夏红兵介绍,“民警追罚”制度他们前年开始试行,他们规定,辖区内每发生一起1人死亡

交通事故,当班中队每名民警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死亡2人以上的扣除300元;相反,如在交通管理中作出特别贡献,则给予重奖。去年8月,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正谊服务区内查获一辆案值36万余元的盗抢机动车,大队立即从
交通安全
奖惩基金中拿出3000元对中队民警进行了奖励。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在今年的正式执行阶段,该大队对奖惩幅度又作了调整,从3月1日起,每发生一起1人交通死亡事故,当班中队每名民警扣除考核奖金200元,死亡2人以上的扣除500元。(沈后功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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