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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出车祸成植物人 父母妻子反目成仇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3:0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三年前的一次意外的车祸,肇庆市的千万富翁陈启明从此成为植物人,每天都静静躺在医院,需两个护工24小时不离地伺候着他的起居。悲惨遭遇来临没有任何的预兆,但更让陈启明想不到的是,在他出事后,妻子和父母为了争夺病人的监护权,争夺财产的管理权,官司从区里打到市里,从肇庆打到佛山,双方争论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任何的实质性结果,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很多……。昔日富翁今成植物人2003年3月19日夜晚,在国道321线前村路口,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
从那时开始,陈启明就再也没有苏醒过来。经过肇庆、广州、香港三地的辗转抢救,在耗费100多万资金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植物人,只能一动不动地躺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里接受特殊的护理和治疗。陈启明,曾经是肇庆叱咤风云的人物,通过10余年的打拼挣下上千万家族财产。然而,随着他的倒下,原本平静的家庭却掀起狂风巨浪。围绕在陈启明周围,父母一方和妻子一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亲情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妻子和父母争做监护人陈启明突然病倒后,他的弟弟陈某、以及陈父、陈母代管着他的财产,并支付着陈启明庞大的医疗费。2005年1月12日,陈启明妻子李某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陈父、陈母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某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启明虽然有香港身份证,但在肇庆市的户口并未迁出,因此,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遂驳回陈父、陈母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谁当陈启明的监护人却并未做出处理。陈父、陈母于是改向陈启明在肇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申请书上说,依照法律规定,李某应该是陈启明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是由于夫妻分居多年,李某未负担陈启明住院治疗费等原因,为了便于保护陈启明身体健康,提出做陈启明共同监护人。居委会经派员核实,认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意李某、陈父、陈母三人同为陈启明监护人。肇事方赔的钱应该给谁?而就在陈家父母和媳妇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争论不下时,2005年7月1日,李某第三次向端州区法院起诉,她以丈夫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状告车祸肇事方,要求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陈家父母得知后,认为陈启明出事后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他们来支付,如果法院要判肇事方赔偿,应优先赔给他们;并且,居委会曾经指定他们和李某同时为陈启明的监护人,他们有义务也有权利为儿子打官司。于是,陈家父母也积极参与到此案中,第三次和媳妇成为官司中的原被告。据悉,该案2005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至今法院没有判决。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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