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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用电实行来煤加工电价上调0.0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5:04 云网

  日前,省经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昆明二电厂实行来煤加工政策基础上,对其他8个主要火电厂和购贵州电实行来煤加工政策。

  具体执行办法为:从2006年3月15日始至5月31日,省电网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趸购转售供电的工业企业),将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来煤加工电费由云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单位收取,逐级上交云南电网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省经委根据
电煤的供应量和煤质情况核发给电厂,再兑现给供煤单位。

  记者胡建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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