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快速通道广东“胎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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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强化“举证倒置”,多项配套方法将有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实习生严力报道:索赔难、维权成本高,这是刚刚过去的这个“3·15”期间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难题。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透露,广东有关部门正积极酝酿出台多项消费维权“快速通道”,消费者维权成功率可望大大提高。
餐馆吃饭回家出现腹泻,餐馆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在我们这儿吃坏了肚子?类似的索赔难的情况市民并不少见。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江列华昨天接受记者时表示,早在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江列华认为,类似吃坏肚子的案例,就适用于“举证倒置”,即经营者要么证明自己无过错,要么承担责任。 但实际生活中,“举证倒置”却很少应用。《办法》实施以来,“几乎没听过由此而胜诉的案例”,江列华说。 实施难的原因,就是“举证倒置”适用范围的界定:什么叫“难以检测、鉴定的”?对此,他认为,除消费者加强自身的维权知识外,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仲裁及司法机构,对法律引用的尺度也非常重要。比如,这些部门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是否按国际惯例,侵向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 可喜的是,广东有关部门正积极酝酿,准备推出强化“举证倒置”等多项配套方法的维权“快速通道”。江列华介绍,广东省及广州市消委会目前正在与广州仲裁机构联系,尝试设立适用于日常消费的小额纠纷仲裁机构,且引用法律条款上,倾向于消费者。而广东省消委会去年年底也于广东省高院专门开了座谈会,其目的就是为保护弱势消费群体,加快推行简易司法程序,降低维权成本,不让消费者“在高昂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面前,知难而退”。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