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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存根必须存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6:5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从即日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代开发票的存根联须保存5年以上。这是昨天市地税局公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代开票点、代开票人员、银行账户账号、经营地址及其他情况有变动时,应在变动后7日内向原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通报变更情况。同时,代开
票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也应取消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资格,并重新进行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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