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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有“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8:23 云南日报

  为保证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省属企业党委、党委和经营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职责,近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施实《关于在省属企业实行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规定》明确,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省属
企业的党委,省属企业的党委和经营班子成员。

  《规定》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确定各项内容的计分、扣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优秀企业,80分至89分为良好企业,60分至79分为一般企业,59分以下为较差企业。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重点是在党风建设、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反腐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省属企业党委、党委和经营班子成员。根据《规定》和省属企业实际,对落实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将实施奖惩,对在考核中获优秀的企业主要责任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者,除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记者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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