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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8:5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据交通部海事局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41件,死亡26人,分别比2005年同期下降46.1%、72.6%。但是,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比较严重,已造成多起重特大沉船事故。1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农用
船非法载人翻沉,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一艘农用船非法载人,在嘉陵江支流酉溪河(非通航水域)翻沉,造成28人死亡。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海事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监管责任。对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对非通航水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提请政府协调解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为政府管理乡镇运输船舶出谋划策。对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乡镇运输船舶,海事机构要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强制停航措施,确保安全。

  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正处于整改隐患阶段。各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抓紧筹集资金,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要充实现场管理力量,必要时要对渡口实行严密“盯防”,严防渡船超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通知重申,要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坚持不超风级开航。要做好对上船车辆的加固绑扎工作,加强巡舱检查,确保车辆舱随时处于监控范围;杜绝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和“三超”车辆上船;督促客运部门严格按规定数量出售客票,确保船舶不超载运输旅客。辽宁、山东省交通厅要尽快建立上客滚船的车辆夹带、瞒报危险品举报奖励制度。对不适航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

  通知最后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彻底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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