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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恐怖信息案”将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高中在校学生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此类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此案定于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对学生起到教育作用,3月17日,该院已向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发出旁听邀请函。

  被告人唐某,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东至县第二中学高三学生。2006年2月12日,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2月22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2月6日晚,唐某在本班上自习时,从同学处借来练习本纸,写了一封恐吓信,内容为:“自己是二中以前的学生,因故未考取大学,后在外打工,在江西爆竹厂打工时学会制造简易炸弹,现自制了3公斤炸药,要在二中实施爆炸以震动全国。”落款为“失落的人”,日期为“2006年2月7日夜”。后唐某从二中附近商店购买信封一张,在信封投递栏上写上“东至二中校大门治安值班室值班领导收”,并于2月9日下午,将该信从自家附近邮箱寄出。

  2月11日,东至二中收到该信后,立即向上汇报并报案,同时安排人手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此事惊动了市、县两级领导,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东至县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该封匿名恐吓信系唐某亲笔所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有关法律,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至县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至之所以将此案公开审理,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就是让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心理教育,引导青少年规范自己行为。

  (朱林 本报记者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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