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公证员九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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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3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司法部日前出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员的任免职的条件和业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该办法明确,公证员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一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是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是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是私自出具公证书;五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是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是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是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是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