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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受伤可找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32 海峡都市报

  从云南到福州打工的林先生问:福州马尾的李某从某建筑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邱某某处转包了一部分工程,李某雇他在该工地做木工,一个月前他在劳动中受伤造成左手残疾,李某只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其余损失拒不赔偿,现在找李某手机关机,他该怎么办?

  何青华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
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李某不具备建筑资质,作为分包人的邱某某和在他前面的发包人都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林先生找邱某某和工程发包人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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