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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医院”院长被降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46 新晚报

  本报综合报道备受关注、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深圳天价医疗费”事件,在经过省、市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连续调查后,终于有了结论。17日,深圳市卫生局通报了调查结论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当事的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深圳市卫生局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了通报。患者诸少侠,男,77岁,2004年9月13日
,以“反复活动性气促半年,加重20天”由深圳南山区人民医院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心内科治疗。9月17日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

  患者住院后,经诊断明确为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炎等病症,极高危。患者总共住院119天,其中心内科4天、ICU115天。

  患者住院后,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给予积极救治,但终因患者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患者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但随后患者家属对该医疗费用问题提出疑问和投诉,经媒体报道后,此事被称为“天价医疗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局、省卫生厅以及深圳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特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2005年12月11日至14日,对患者的费用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认定。联合调查组经过进一步核实,认为市人民医院在患者诸少侠救治过程中存在违规计费共102199.52元。

  经过调查,深圳市卫生局公布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医院党委书记因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此次事件中对重复计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计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科长、物价管理员,分别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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