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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没完成作业竟被爸爸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3:19 深圳特区报

  儿子没完成作业竟被爸爸打死

  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发人深思

  10岁孩子只因贪玩没完成作业,被其亲生父亲毒打致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审理这起父亲殴打儿子致死案。

  当公诉人出示被害人死亡照片时,被告陶福岩泪如雨下,泣不成声。16日,法院决定对此案延期宣判。

  孩子经常伤痕累累

  2005年10月22日晚10时许,京郊农民陶福岩回家看到10岁儿子坐在电脑前打游戏,十分生气,经再三追问,小陶承认自己的家庭作业还没做。

  听到儿子说作业还没写,陶福岩怒火中烧,一把拽过小陶,脱掉他的裤子按在床上,顺手抄起门旁一个空心铁制的拖布杆照着小陶的屁股和大腿猛打。小陶躲闪和反抗,这进一步激怒了正在气头上的陶福岩,他拿着铁管不断地抽打小陶,一直到打累了才停下来。小陶去卫生间洗澡,不小心又将水盆打翻。陶福岩再次发怒,拿起拖把又是一顿痛打。

  次日凌晨2时许,小陶大口喘气,手脚发凉。陶福岩见状立即抱起儿子奔向医院,但为时已晚,小陶已停止呼吸……

  经医生检查,小陶从头到脚遍布青紫色淤血。经鉴定,小陶是被条形钝器多次击打双上臂、双臀部、双大腿等部位,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6年3月1日,崇文区检察院以陶福岩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陶福岩在供述中说,因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不高,他便把全部的希望放在儿子身上。但小陶就读的学校经常向陶福岩反映小陶不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打架、偷拿别人东西等不良行为。望子成龙的陶福岩面对这种情况先是劝说、教导小陶,发现说教无效后就开始打骂。起初是用巴掌,后来是皮带、铁管。据了解,小陶的老师常看到小陶伤痕累累、一瘸一拐地到学校上课。

  小陶被打死后,陶福岩说他“如同从梦中惊醒一般”。在看守所期间,一想起儿子他就痛不欲生,甚至动过自杀的念头。

  家长意志强加给子女

  这个案子的背后是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家长体罚子女的客观事实。

  家长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是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还是选择如体罚等暴力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待孩子的态度。我们的社会往往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不成熟等特点,忽视了其基本的社会需求和主观能动性,以及未成年人应有的独立、自主和自尊。父母往往将自己的意志和价值标准强加给子女,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平等主体来对待。

  这使得像家庭这样充满温情的地方成了最残酷最隐蔽地扼杀孩子理性和独立人格的地方。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形象也仅仅是一个被动的、受保护的对象,而不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受尊重的权利主体。内在观念的驱使和外在制度的缺位无疑是造成家长选择体罚的原因之一。

  而通过对说教和体罚两种教育方式的比较,我们又会发现某些现实因素的客观存在也促使家长偏向体罚。从两种教育方式的条件上讲,说教对教化者要求的条件较高,体罚却很低。前者普遍要求家长自身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心理条件和语言表达能力,但一些家长达不到。

  从两种教育方式的成本上讲,说服教育的方式需要教化者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体罚的方式则短平快,成本极低。从两种教育方式的效果上讲,说教方式重视长期效果,收效好,但见效慢,而体罚方式虽副作用大,但短期效果“明显”。

  此外,说服教育的方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必须从小开始,持之以恒。如果自小娇宠,孩子习惯于放纵、任性,长大后再施与说服教育,则收效甚微,积重难返。此时家长又不能任其发展,于是体罚便成为惟一的选择。在当代中国,溺爱孩子几成常态,这也不难理解为何说服教育失效,而体罚大行其道了。

  家庭体罚禁而不止

  面对现状,我们不能不去思考:为什么在社会文明、法治进步的今天,家庭体罚会存在?

  我国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法律规定家长只有教育管理孩子的权利,而没有体罚孩子的权利,任何侵犯孩子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现实中除非家庭体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或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将孩子致死、致伤、致残),父母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情况下,家长在一定范围内的一般性体罚行为(如轻微打骂)是不会受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干涉和进入司法程序的,即使有人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干涉,家长的体罚行为也往往能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谅解。

  家庭体罚为什么禁而不止?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容忽视。在我国古代,家长就有对子女的惩罚权,“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深深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社会发展到今天仍然未能完全摆脱这种观念在各个层面的影响。

  家庭体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家庭、学校、社会都迫切需要更新观念,明确职责,承担起培养未成年人独立、自主、自尊等优秀品质的任务,并逐步建立有利于塑造健全人格、思想独立、心智成熟的社会人的教育机制和法律规范。(高小岩李京华)(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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