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掉进开水桶致残 一幼儿园被判赔5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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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3:19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汕头3月18日电】(记者艾青通讯员宿华文)汕头市一3岁男童小黄在幼儿园里因无人看护掉进开水桶被烫致残。日前该案由汕头市中院执结,幼童共获赔50多万元。 小黄原就读于汕头市某幼儿园小班,2002年4月27日上午,该园一位员工将半桶热开水放置在供幼儿园老师办公休息的小房间内离开,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小黄不慎跌入开水桶中,导致身体严重烫伤。小黄及其父母委托律师向汕头市中级法院起诉该幼儿园,索赔人民
此后根据原告申请,法院追加幼儿园的主办者汕头市某居委会为本案被执行人。鉴于该幼儿园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2月6日法院依法对其负责人予以拘留。次日该居委会付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幼儿园付还1万元。三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执行标的从58万元减为50万元。目前伤童已领到了26万多元的赔偿金。 | |||||||||